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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 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自选计划)

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 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自选计划)

Product Summary

首创自选严重病症保障

突破传统 由您选择

突如其来的严重病症往往令人失去预算,影响现有的生活。即使现今医学昌明,康复之路较以前平坦,但外来的因素使人有机会再次患上重病,令家人需要面对更沉重的经济负担。

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系列(「本系列」或「本计划」)包括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标准计划」)及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自选计划) (「自选计划」),不但保障严重病症及特别疾病,更针对严重病症有机会重临的情况,提供额外4次多重严重病症保障,让您获得财务支援,安然应付突如其来的开支。而「自选计划」除了提供以上保障及额外2次多重癌症保障外,更首创自选严重病症保障,让您自选3项严重病症,加强您所关注病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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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病症保障

 

多重严重病症保障

 

特别疾病保障

 

保障至100岁

 

储蓄及保障兼备

计划特色

 市场首创 - 「自选计划」自选严重病症保障,六选三,额外赔偿原保额100%

危疾保障需要人人不同,因此我们突破传统、开创先河,让您在投保「自选计划」时,可以从6项指定严重病症中自行选择其中3项作为自选严重病症保障,将保障集中在您所关注的病症上,度身订造切合需要的计划。

6项严重病症包括癌症、柏金逊症、多发性硬化症、中风、亚尔兹默氏病及心肌病。在投保时您便需要选定当中3项,其后不可作出更改;当受保人确诊患上任何所选的严重病症,并符合14天生存期的要求,我们会向您额外提供一笔相等于原保额100%的金额,并连同严重病症保障或多重严重病症保障一併赔偿给您。

自选严重病症保障于赔偿1次后终止。

 「自选计划」多重癌症保障1 – 新癌症、复发、转移或持续性之癌症可获最多2次额外赔偿,每次赔偿额高达原保额100%,新癌症等候期仅为1年

癌症并非不治之症,但治疗过后仍有机会复发或于另一器官确诊新癌症。假如情况不幸发生,受保人只需符合14天生存期及相关等候期1的要求,您便可以透过「自选计划」独有的多重癌症保障获取额外赔偿,最多2次,每次相等于原保额100%的赔偿,让您安心接受治疗。

1年等候期:
新癌症(与已获赔偿之癌症无关)

3年等候期:
(i) 已获赔偿癌症之复发或转移;或
(ii) 已获赔偿癌症之延续性癌症,即使已接受或正接受医疗上必要及积极的治疗

即使多重癌症保障于赔偿2次后终止,只要我们未有就多重严重病症保障作出全数赔偿,您的保单仍会继续生效。

 严重病症保障2- 66岁前首次严重病症赔偿达原保额180%,其后豁免保费

突如其来的严重病症不但令人大失预算,更为家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本系列特别为严重病症保障提供升级保障:假如受保人在紧接其66岁生日的保单週年日之前,确诊任何受保严重病症,赔偿额相等原保额180%。如果确诊日期在紧接受保人66岁生日的保单週年日或以后,赔偿额则为原保额100%。此外,赔偿额还包括终期红利(如有),惟须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及已支付的赔偿(如有)。受保人需于确诊日期起计的14日(包括首尾两日)内仍然生存方可获赔偿。

严重病症保障会于赔偿1次后终止,但保单仍继续生效让您享有多重严重病症保障、自选严重病症保障(适用于自选计划)(如适用)及多重癌症保障(适用于自选计划),而我们会豁免本系列未到期的保费,真正让您安心无忧。

若受保人不幸身故,而未曾就严重病症保障索偿,我们则会支付身故赔偿2,金额相等于原保额100%及非保证终期红利3(如有)之总和,而本系列亦会随之终止。

 多重严重病症保障1 - 多达额外4次额外保障,总赔偿额高达原保额700%

疾病重临实在令人担心,因此本系列特别提供多重严重病症保障。倘若受保人已获得严重病症保障的赔偿,但其后患上其他受保严重病症,而确诊日期与上一次严重病症的确诊日期相隔最少1年(包括首尾两日)1,且于确诊日期起计的14日(包括首尾两日)内仍然生存,我们会提供额外赔偿。最多可获4次多重严重病症保障,而总赔偿额高达原保额700%,令您放心接受治疗。

每项受保严重病症只限赔偿1次。当多重严重病症保障总赔偿次数达4次,「标准计划」的保单便会终止;至于「自选计划」的保单,即使已获取4次多重严重病症保障的赔偿,只要曾于本系列内就癌症获取赔偿,同时多重癌症保障仍未支付全数2次赔偿,保单将继续生效。

 特别疾病保障 – 每次预支原保额20%;原位癌4更高达2次赔偿

只要及早接受治疗,即使患上严重病症仍有完全康复的机会,尤其当症状仍在早期阶段。因此当受保人确诊任何受保特别疾病,而我们未曾赔付严重病症保障,我们将预支原保额20%作为特别疾病保障赔偿。受保特别疾病分6个组别,除「组别一原位癌」提供2次赔偿外,其他每个组别提供赔偿1次,惟每名受保人可获特别疾病保障之总赔偿额最高为550,000港元/68,750美元或原保额95%,以较低者为准。

我们在赔偿特别疾病保障后,会从本系列的保额中扣除相关的赔偿额,因此其后的保费及现金价值亦会按比例调低。另一方面,倘若我们已支付严重病症保障,我们将不会提供特别疾病保障的赔偿。于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由中国人寿(海外)缮发及生效之保单,受保人就特别疾病保障可获得的总赔偿额不可超过上述金额。

 138项病症 - 涵盖严重病症及特别疾病

本系列为138项病症提供保障,包括72项严重病症及66项特别疾病。常见疾病如癌症、心脏疾病、中风、原位癌以至早期恶性肿瘤等。

有关受保严重病症及受保特别疾病之详情,请参阅「受保病症一览表」。

 保障至100岁 - 包括多重癌症保障1及多重严重病症保障1

医学进步提高了人类的平均寿命,因此我们为您提升保障,本系列所有项目之保障均长至受保人100岁,包括多重癌症保障及多重严重病症保障,让您在银髮岁月也无惧疾病重临。

有关保障赔偿之详情,请参阅「保障表」。

 集储蓄及保障于一身

本系列为分红保险计划,不仅为您提供周全的危疾保障和身故赔偿2,更设有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3(如有)让您赚取潜在回报,同时安享保障及资产增值。

计划细节

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 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自选计划)

  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标准计划」)
护您安心危疾多重保 (自选计划)
(「自选计划」)
计划类型 危疾计划
保费供款年期及投保年龄
保费供款年期5 投保年龄
10年 15天至65岁
15年 15天至60岁
20年 15天至55岁
25年 15天至50岁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00岁
保费缴付方式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6、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7
保单货币 港元或美元
最低保额 100,000港元或12,500美元

备注:

  1. 受保人就「多重癌症保障」(只适用于自选计划)或「多重严重病症保障」索偿之严重病症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受保人于严重病症确诊日期起计的14日内(包括首尾两日)仍然生存。每次严重病症的确诊日期之间必须相隔至少1年(包括首尾两日);
    2. 受保人于癌症确诊日期起计的14日内(包括首尾两日)仍然生存,并符合以下状况:(i)与之前曾作出赔付癌症无关的新癌症:该癌症之确诊日期与本系列下曾获赔付的癌症之确诊日期相隔至少1年(包括首尾两日);或 (ii)(a)之前曾作出赔付的癌症的复发癌症或转移性癌症;或(b)之前曾作出赔付的癌症的延续性癌症,而受保人于之前的癌症的确诊日期及其后延续性癌症的确诊日期(包括首尾两日)之间已接受或正接受专科医生具医疗上必要及积极的治疗:该癌症之确诊日期与本系列下曾获赔付的癌症之确诊日期相隔至少3年(包括首尾两日)。
  2. 严重病症保障赔偿及身故赔偿将会扣除所有已支付的赔偿(如有) ,以及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3. 终期红利 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数据第6及7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起并于下列最早出现的情况下支付:
    1. 支付身故赔偿时;
    2. 支付「严重病症」保障赔偿时;
    3. 保单退保;或
    4. 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4. 原位癌之总赔偿次数最多为2次,第二次赔付的原位癌所在器官须与首次赔付所在器官不同,方符合第二次赔付的条件。乳房、输卵管、肺、卵巢及睾丸因器官由左右两部分组成,若原位癌位于上述器官的左右两部分将视作同一器官论。
  5. 除保费外,您需于保费供款年期内另行支付保单费用,金额为每年200港元/25美元(视乎保单货币而定)。
  6.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7.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的利息并非保证不变。

重要资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

您有权购买为独立保单的医疗保险产品,并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併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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