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強積金整合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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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壽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計劃」)為一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您在計劃中作出投資選擇前,您必須衡量個人可承受風險的程度及您的財務狀況。在選擇成分基金時,如您就某一項成分基金是否適合您(包括是否符合您的投資目標)而有任何疑問,請徵詢獨立財務及 / 或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因應您的個人狀況而選擇最適合您的成分基金。
  • 如您沒有指明投資選擇,您作出的供款及 / 或轉移至上述計劃的權益將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而預設投資策略並不一定適合您。有關計劃之預設投資策略的詳細資料,請參閱中國人壽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強積金計劃說明書」)「行政程序」一章的「預設投資策略」一節。
  • 計劃中之中國人壽樂安心保證基金投資於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所發出之保單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因此,您的投資將承受中國人壽(海外)之信貸風險。
  • 計劃中之中國人壽樂安心保證基金提供回報保證。中國人壽(海外)為該成分基金所投資之保單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擔保人。您對該成分基金的投資將承受擔保人中國人壽(海外)之信貸風險。您在該成分基金下享有之回報保證,受條件限制。有關該成分基金之信用風險、保證特點、保證條件及保證機制詳情,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基金選擇、投資目標及政策」一章之「附件A」的附件A-4。
  • 強積金保守基金之收費及支出可從 (1)成分基金資產或 (2) 成員戶口以單位扣除。中國人壽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第一種扣除方式,而價格單位 / 資產淨值 / 基金表現已反映扣除之收費及支出。
  • 計劃中之中國人壽強積金保守基金不保證本金的歸還。
  • 過往之表現不能作為將來表現之指引。除中國人壽樂安心保證基金(其保證回報受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基金選擇、投資目標及政策」一章之「附件A」的附件A-4 內所載條件限制)外,投資回報並無保證,而您的投資 / 累算權益或會承受重大損失。有關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您應細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投資涉及風險;上述計劃內的每一項投資選擇不一定適合任何所有人士,投資決定不應只靠本資料。成分基金價格可升可跌。

強積金整合賬戶優惠

整合賬戶到中國人壽,方便管理強積金,兼享成分基金單位回贈(「基金單位回贈」)。 由即日至2024年6月30日,成功轉入指定金額的資產到中國人壽強積金 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於2024年12月31日即賞您最高港幣18,000元基金單位回贈!

基金單位回贈列表

累計轉入個人賬戶資產(港幣) 基金單位回贈(港幣)
$30,000至<$50,000 $200
$50,000至<$100,000 $400
$100,000至<$200,000 $1,200
$200,000至<$400,000 $2,500
$400,000至<$600,000 $5,500
$600,000至<$1,000,000 $9,000
$1,000,000至<$2,000,000 $16,000
≥$2,000,0000 $18,000

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您不應只依賴本文件作出投資,請一併參閱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以了解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

如何轉入資產到中國人壽強積金個人賬戶?

1. 網上申請

個人賬戶新客戶
網上開立賬戶,並提交權益轉移申請*
個人賬戶現有客戶
登入網上賬戶,選擇「權益轉移申請*」

*只適用於「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表格MPF(S)-P(M))」 及「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表格MPF(S)-P(P))」

2. 填妥並交回表格

  • 個人賬戶持有人申請表(適用於新客戶) 及/或
  • 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表格MPF(S)-P(M))及/或
  • 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表格MPF(S)-P(P))及/或
  • 計劃成員整合個人賬戶申請表(表格MPF(S) - P(C))及/或
  • 職業退休計劃最低強積金利益轉移申請表

推廣條款及細則

  1. 是次獎賞的推廣期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是次獎賞只適用於成員的中國人壽強積金個人賬戶。
  3. 若成員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其個人賬戶在推廣期內成功轉入的資產,將按回贈列表有關部分,獲得相關基金單位回贈:
    • 於推廣期內由其他強積金計劃或任何職業退休計劃成功轉入成員的個人賬戶,並且累計轉入金額達港幣30,000元或以上(個別個人賬戶計算)。如成員從中國人壽強積金任何賬戶轉移資產至個人賬戶,則不可享有是次獎賞。
    • 成員於2025年12月31日需保留全數於推廣期內轉入的資產,即沒有從賬戶轉出或提取有關累算權益,並仍然持有有效的個人賬戶。如以身故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提取累算權益則不受此限。
  4. 基金單位回贈將於2024年12月內或之前分配 / 存入符合第3項條件的成員(「合資格成員」)的個人賬戶。有關分配乃根據分配當日(為交易日)(i)成員上述賬戶之投資選擇及(ii)有關成分基金的單位價格作出。
  5. 為免生疑問,如合資格成員於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轉出或提取任何累算權益,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有絕對權利撤回已存入該賬戶的基金單位回贈之金額。
  6. 分配至合資格成員賬戶的基金單位回贈為賬戶結餘的一部分,將會被收取適用於有關計劃的費用及收費。有關費用及收費詳情,請參閱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7. 中國人壽(海外)有權隨時更改本優惠的條款及細則、停止或取消本優惠的全部或任何部份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異議,中國人壽(海外)擁有最終決定權。
  8. 除中國人壽(海外)及合資格成員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9.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0.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國人壽(海外)的任何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