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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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由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作出的供款,可根据《税务条例》获扣税。2019/2020课税年度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的最高扣税上限为港币60,000元1

 

资格

只要您现时是强积金计划的雇员成员丶自雇人仕丶个人账户或获强积金豁免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毋需经雇主,均可于中国人寿自行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及作出供款。

提取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会如强制性供款一样,设有提取限制,只可在年满65岁,或基于强积金法例下的其他法定理据提取2

多元化基金选择

中国人寿强积金集成信托计划设有一系列成分基金及预设投资策略,有不同投资目标丶风险及资产类别的基金类型,涵盖货币市场基金丶混合资产基金丶股票基金及保证回报基金3。 
  1. 有关税务优惠金额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及其他合资格年金保费的总限额,而非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的单一限额;且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将比合资格年金保费优先适用于税项减免的申报。

  2. 此提取限制亦适用于超过每个课税年度最高可扣税金额的供款。

  3. 有关详情,包括产品特点及所涉及的风险,请参阅中国人寿强积金集成信托计划强积金计划说明书( 「强积金计划说明书」)。预设投资策略是由两项混合资产基金组成,即中国人寿核心累积基金及中国人寿65岁后基金,有关详情,请参阅强积金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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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立账户

填妥并交回申请表及所需文件,于中国人寿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

2

供款

每月定额供款(最低港币300元);或任何时间整笔供款(最低港币500元)

3

申请扣税

于报税表申报该课税年度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资料

3种自愿性供款比较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TVC)
特别自愿性供款
(SVC)
雇员自愿性供款
(EEVC)
税务优惠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开立账户 自行向受托人办理 自行向受托人办理 透过雇主
供款安排 成员自行供款 成员自行供款 经雇主从薪金扣除
转移 可转移全部累算权益至另一强积金计划下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内 一般不可转移 一般于离职后方可转移
提取 跟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样,在年满65岁退休,或基于强积金法例下的其他法定理据提取 任何时候* 一般于离职后方能提取

^ 2019/2020及其后课税年度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的最高扣税上限为港币60,000,该金额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及其他合资格年金保费的总限额。

*根据不同计划的条款或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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