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

重要提示

  1. 中國人壽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計劃」)為一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您在計劃中作出投資選擇前,您必須衡量個人可承受風險的程度及您的財務狀況。在選擇成分基金時,如您就某一項成分基金是否適合您(包括是否符合您的投資目標)而有任何疑問,請徵詢獨立財務及 / 或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因應您的個人狀況而選擇最適合您的成分基金。
  2. 如您沒有指明投資選擇,您作出的供款及 / 或轉移至上述計劃的權益將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而預設投資策略並不一定適合您。有關計劃之預設投資策略的詳細資料,請參閱中國人壽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強積金計劃說明書」)「行政程序」一章的「預設投資策略」一節。
  3. 計劃中之中國人壽樂安心保證基金投資於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所發出之保單核準匯集投資基金。因此,您的投資將承受中國人壽(海外)之信貸風險。
  4. 計劃中之中國人壽樂安心保證基金提供回報保證。中國人壽(海外)為該成分基金所投資之保單核準匯集投資基金的擔保人。您對該成分基金的投資將承受擔保人中國人壽(海外)之信貸風險。您在該成分基金下享有之回報保證,受條件限制。有關該成分基金之信用風險、保證特點、保證條件及保證機制詳情,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基金選擇、投資目標及政策」一章之「附件A」的附件A-4。
  5. 強積金保守基金之收費及支出可從 (1)成分基金資產或 (2) 成員戶口以單位扣除。中國人壽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第一種扣除方式,而價格單位 / 資產淨值 / 基金表現已反映扣除之收費及支出。
  6. 計劃中之中國人壽強積金保守基金不保證本金的歸還。
  7. 過往之表現不能作為將來表現之指引。除中國人壽樂安心保證基金(其保證回報受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基金選擇、投資目標及政策」一章之「附件A」的附件A-4 內所載條件限制)外,投資回報並無保證,而您的投資 / 累算權益或會承受重大損失。有關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您應細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投資涉及風險;上述計劃內的每一項投資選擇不一定適合任何所有人士,投資決定不應只靠本資料。成分基金價格可升可跌。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基金單位回贈獎賞

 

最高可享港幣2,000元*單位回贈

 

 

您的理想退休生活,中國人壽強積金積極為您想多一步!
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推廣期),於中國人壽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計劃」)「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TVC) 賬戶」累計作出供款或申請轉入資產分別達港幣30,000元或以上的成員,可享成分基金單位回贈(「單位回贈」),合共最高港幣2,000元*,鼓勵您為退休生活做更多準備。

 

圖片

 

單位回贈列表

TVC 供款額 / 累計轉入資產 (港幣) 單位回贈(港幣)
新供款 由其他強積金計劃累計轉入資產
≥$60,000 $1,000 $1,000
$30,000至<$60,000 $500 $500

 

 

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您不應只依賴本文件作出投資,請一併參閱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單張以了解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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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設成員於課稅年度每年作出TVC供款港幣60,000元。
* 假設成員符合「推廣條款及細則」第3項條件作出TVC供款港幣60,000元或以上,及第4項條件轉入TVC資產達港幣60,000元。


推廣條款及細則

  1.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基金單位回贈獎賞的推廣期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廣期」)。
  2. 是次獎賞只適用於成員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TVC賬戶」)。
  3. 新供款的單位回贈:若成員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其TVC賬戶在推廣期內成功作出累計港幣30,000元或以上的整筆供款,將按單位回贈列表有關部分,獲得相關單位回贈:
    a.成員於單位回贈分配當日或之前,皆沒有從賬戶轉出或提取任何累算權益。
    b.成員於單位回贈分配當日,仍然持有有效的TVC賬戶。
    c.供款日期以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供款收妥日為準。如以支票作出供款,即為支票兌現日。
  4. 由其他強積金計劃累計轉入資產的單位回贈:若成員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其TVC賬戶在推廣期內成功申請的轉入資產,將按單位回贈列表有關部分,獲得相關單位回贈:
    a.在推廣期內作出的資產轉入申請(以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收妥有關申請表計算),有關資產需於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成功由其他強積金計劃轉入成員的TVC賬戶,並且累計轉入金額達港幣30,000元或以上。
    b.成員於單位回贈分配當日或之前,皆沒有從賬戶轉出或提取任何累算權益。
    c.成員於單位回贈分配當日,仍然持有有效的TVC賬戶。
  5. 單位回贈將於2025年3月31日起的4星期內存入符合第3及/或第4項條件的成員(「合資格成員」)的賬戶。有關分配乃根據分配日(為交易日)(i)成員上述賬戶之投資選擇及(ii)有關成分基金的單位價格作出。
  6. 每名成員只可於是次獎賞獲享第3及第4項的單位回贈各一次。
  7. 為免生疑問,單位回贈並不獲享稅務優惠。
  8. 分配至合資格成員賬戶的單位回贈為賬戶結餘的一部分,將會被收取適用於有關計劃的費用及收費。有關費用及收費詳情,請參閱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9.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 」)有權隨時更改本優惠的條款及細則、停止或取消本優惠的全部或任何部份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異議,中國人壽(海外)擁有最終決定權。
  10. 除中國人壽(海外)及合資格成員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1. 任何合資格成員於參加本推廣計劃之同時,即表示已閱讀及接受本條款及細則。
  12.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3.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國人壽(海外)的任何產品。

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刊發